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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扶養者酌給遺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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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 1149 條準備工具

先確認「生前受扶養」關係,再整理證據

這一頁協助您整理與被繼承人生前扶養關係有關的資料,供親屬會議、法院程序或專業諮詢時使用。它不會替個案計算酌給金額。

官方條文

「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,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,酌給遺產。」

條文關注的是被繼承人生前持續扶養的人。條文沒有法定換算公式、固定比例或金額上限。

查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
本頁的判斷邊界: 照顧被繼承人、支付照護費或放棄工作,並不會單憑民法第 1149 條自動換算成「照顧貢獻金額」。若您的情況是照顧或墊付費用,應另行確認可能的契約、無因管理、不當得利、遺產債務或其他法律關係。

資料準備清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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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下來怎麼做

  1. 保存原始單據、對話與匯款紀錄,不只留下截圖摘要。
  2. 確認親屬會議的組成、召集與程序;遇到爭議時先取得個案法律意見。
  3. 不要依網路公式自行認定可取得金額,酌給仍須依條文及個案關係判斷。
免責聲明:本平台內容僅供初步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法律諮詢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