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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協議書草稿產生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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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協議書草稿產生器

填寫雙方資料與協議條款,自動生成兩願離婚協議書草稿。僅供參考,正式文件請諮詢律師。

甲方(丈夫/一方)
乙方(妻子/另一方)
子女監護
財產分配
贍養費
其他條款(選填)
⚠ 重要提醒:本頁只產生待逐條核對的文字草稿。依民法第 1050 條,兩願離婚須有書面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辦理戶政登記;證人須知悉雙方離婚真意。財產、債務、未成年子女、第三人權利及執行名義另有個案問題,不能只靠本草稿判定。
常見問題
兩願離婚一定要寫書面協議書嗎?只口頭說好不行嗎?
不行。依民法§1050:「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。」三要件缺一不可(書面、二位證人簽名、戶政登記),缺一者離婚不生效力。
證人需要什麼資格?親戚可以當證人嗎?
依民法§1050,兩願離婚須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登記。證人應確實知悉雙方有離婚真意;親屬能否擔任仍應依實際知悉情況判斷。
若一方不願至戶政事務所辦離婚登記,協議書還有效嗎?
依民法第 1050 條,未完成戶政登記時兩願離婚尚未生效,婚姻關係仍存續。協議中其他財產或給付條款能否獨立生效、是否附有離婚生效條件,須依文字與個案事實判斷,本頁不預判可直接請求履行。
財產分配可以怎麼約定?有什麼限制?
夫妻得自由處分婚後財產,並得在協議書中合意調整或拋棄民法§1030-1 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。提醒:(a) 不動產移轉須另辦土地登記;(b) 銀行資金移轉應留匯款紀錄;(c) 連帶債務應明確分擔。
子女監護權與探視權怎麼約定?
依民法§1055 I 得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;同條 V 規定法院得酌定會面交往方式。建議於協議書具體約定探視頻率(如每隔週週末)、交接方式、寒暑假與節日安排。協議須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前提(民法§1055-1)。
兩願離婚可以約定離婚後生活扶助嗎?
雙方可另行約定離婚後生活扶助的金額、期間與付款方式;但民法第 1057 條文字限定於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的特定情形,不應直接當作兩願離婚給付的法定依據。私下協議也不當然具有強制執行名義。
兩願離婚不成怎麼辦?哪些情況可訴請裁判離婚?
依民法§1052 I 列舉 10 款法定事由(重婚、合意性交、不堪同居虐待、惡意遺棄、意圖殺害、不治惡疾、重大不治精神病、生死不明逾三年、判處逾六個月有期徒刑等);II 為概括「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」(婚姻破綻說),實務最常援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