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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算分析依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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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算分析依據

本頁列出 InheritancePro 各計算工具所依據之中華民國民法條文、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、以及相關法院裁判見解。所有試算結果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

繼承計算
遺產繼承計算器(應繼分)
法律依據
民法第 1138 條(法定繼承人順序)、第 1141 條(同順序均分)、第 1144 條(配偶應繼分比例)、第 1140 條(代位繼承)。
計算模型
依被繼承人之配偶及各順序繼承人人數,按民法第 1144 條分配比例計算。配偶與第一順序(直系血親卑親屬)共同繼承時均分;與第二、三順序共同繼承時配偶取 1/2;與第四順序共同繼承時配偶取 2/3。
特留分侵害精算
法律依據
民法第 1223 條(特留分比例)、第 1224 條(特留分之算定:以§1173 應繼財產減除債務額算定)、第 1225 條(特留分扣減權本體:應得特留分之人因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,得按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;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按比例扣減)。扣減權行使期限民法未明文,實務及學說分別援用民法§1146(2 年/10 年)或民法§197 之 2(2 年/10 年),見解分歧。
計算模型
各繼承人特留分 = 應繼分 × 法定比例(直系血親卑親屬為 1/2、父母為 1/2、配偶為 1/2、兄弟姊妹為 1/3、祖父母為 1/3)。侵害金額 = 特留分 - 實際所得。
遺產稅精算工作底稿
法律依據
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3 條(稅率:10%、15%、20%)、第 17 條(各項扣除額)、第 18 條(免稅額 1,333 萬元)。配偶扣除額 553 萬、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 56 萬、父母每人 138 萬、喪葬費 138 萬(依財政部 113/11/28 公告,114/01/01 起適用)。
計算模型
課稅遺產淨額 = 遺產總額 - 免稅額 - 各項扣除額。累進稅率(114/01/01 起):5,621 萬以下 10%;5,621 萬~1 億 1,242 萬 15%(累進差額 281.05 萬);超過 1 億 1,242 萬 20%(累進差額 843.15 萬)。
財政部 112 年度公告:遺產稅免稅額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,333 萬元;配偶扣除額調整為 553 萬元。各項扣除額依物價指數調整機制每年檢討。
限定繼承精算
法律依據
民法第 1148 條第 2 項(限定繼承原則: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之債務,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)、第 1159 條(清償順序)、第 1174 條(拋棄繼承)。
離婚財產
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
法律依據
民法第 1030-1 條(法定財產制消滅時,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)。婚前財產及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計算。
贍養費試算
法律依據
民法第 1057 條(判決離婚之無過失方得向有過失方請求贍養費)。法院酌定時考量雙方收入、年齡、健康、再就業能力、婚姻存續期間等因素。
計算模型
基準生活費 × 差額比例 × 給付月數。考量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各縣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作為基準,再依雙方收入差距調整。
子女扶養費計算
法律依據
民法第 1116-2 條(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)、第 1119 條(扶養程度依受扶養者需要與扶養義務人經濟能力定之)。
損害賠償與訴訟
訴訟資料準備檢核
整理方式
由使用者逐項標記事實、證據、期限、執行資料與自身負擔的掌握程度,再列出待補項目。加總分數只呈現自評的資料準備概況,不使用案件樣本、統計權重或法院結果,也不轉換為勝率。
使用邊界
本頁只是諮詢前資料清單。是否提告、和解或採取保全程序,仍須依完整事證、請求內容、期限、成本與專業意見判斷。
和解資料與方案比較清單
整理方式
逐項確認爭議範圍、原始證據、金額組成、付款方式、履行期限、違約處理、權利範圍、程序影響與簽署授權。本工具不以自評勝率推算建議金額、開價或底線。
使用邊界
和解可能終止或限制既有權利,且條款效力與程序影響因事件而異。重大、不可逆或涉及多人權利的事項,簽署前應由律師依原始文件複核。
車禍損害賠償分析
法律依據
民法第 184 條(侵權行為損害賠償)、第 191-2 條(動力車輛駕駛人之責任)、第 193 條(身體健康被侵害之財產上損害賠償)、第 194 條(死亡之慰撫金)、第 195 條(精神慰撫金)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(保險給付扣除)。
消滅時效計算機
法律依據
民法第 125 條(一般請求權 15 年)、第 126 條(租金、利息等 5 年)、第 127 條(旅店、飲食、運送、技師、商人 2 年)、第 197 條(侵權行為 2 年/10 年)。時效中斷事由:民法第 129 條。
稅務計算
贈與節稅規劃模擬
法律依據
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2 條(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 244 萬元)、第 15 條(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視為遺產)、第 19 條(贈與稅率 10%、15%、20%)。
財政部函釋 台財稅字第 10200188480 號:分年贈與時,每一曆年度個人贈與免稅額 244 萬元,得分別適用。夫妻各自計算,不合併。
房地合一稅試算
法律依據
所得稅法第 4-4 條至第 4-5 條(房地合一課稅範圍)、第 14-4 條至第 14-8 條(稅率:持有 2 年內 45%、2-5 年 35%、5-10 年 20%、10 年以上 15%)。自住優惠:課稅所得 400 萬以下免稅,超過部分 10%。
免責聲明:本頁所列之法條、判例及計算模型僅供使用者初步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法院見解可能因個案事實而有不同判斷,建議就具體案件諮詢執業律師或會計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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