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tep 1 of 2 · 請求權資訊
消滅時效計算
選擇類型並輸入你主張的起算日,本頁只顯示日曆推算。請求權類型、真正起算點、中斷、不完成與時效效果仍須依文件確認。
一般請求權
一般請求權
借款本金、一般契約債務、不當得利、其他未特別規定者
15 年
定期給付(民法第126條)
利息、紅利、租金、贍養費
利息、紅利、租金(房地)、贍養費、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
5 年
特定職業報酬(民法第127條)
旅館、飲食店、娛樂場所費用
住宿費、飲食費、座費、消費物代價及墊款
2 年
運送費及墊款
各類運送費用及運送人所墊之款
2 年
動產租賃費
以租賃動產為業者之租價
2 年
醫療報酬(醫師、藥師、看護)
診費、藥費、護理報酬及其墊款
2 年
律師、會計師、公證人報酬
專業服務報酬及墊款,含當事人文件返還請求
2 年
技師、承攬人報酬
工程技師、各類承攬工作之報酬及墊款
2 年
商人、製造人、手工業人商品代價
所供給商品、製造物及產物之代價
2 年
繼承相關時效
繼承回復請求權
繼承權被侵害時,真正繼承人向表見繼承人主張回復
雙重時效:知悉起2年 / 繼承開始時起10年
雙重時效:知悉起2年 / 繼承開始時起10年
2 年 / 10 年
特留分扣減權(§1225)
遺囑侵害特留分時,繼承人得依§1225 行使扣減權;行使期限民法未明文,見解分歧
見解分歧
特殊時效規定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人身傷害、財產損失、名譽侵害、隱私侵害等
雙重時效:知悉起2年 / 侵權行為時起10年
雙重時效:知悉起2年 / 侵權行為時起10年
2 年 / 10 年
勞工薪資請求權
工資、加班費、特休未休折算,各期薪資各自起算
5 年
民法第128條:消滅時效,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。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,自為行為時起算。
結果 · 消滅時效分析
時效計算結果
以下是依輸入值產生的日曆推算,不是本案時效已完成、尚未完成或請求權消滅的法律結論。
使用步驟
- 選擇請求權類型:一般請求權(§125 十五年)、定期給付(§126 五年)、§127 二年特定職業報酬、侵權行為(§197 雙重時效)、繼承回復請求權(§1146)等。
- 輸入起算日期:依民法§128 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;侵權行為與繼承回復請求權需分別輸入主觀知悉日(2 年)與客觀事故發生日(10 年)。
- 查看截止日與中斷選項:結果顯示試算截止日與剩餘天數。中斷效果須依§129、§130及實際程序確認;本頁不會只憑催告日期產生新截止日。
常見問題
民法消滅時效有哪幾種期間?
①一般請求權 15 年(§125);②定期給付 5 年(§126);③§127 列舉之 8 款特定職業報酬與商品代價 2 年;④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雙重時效 2 年/10 年(§197)。
侵權行為的 2 年和 10 年怎麼算?
依民法§197 第 1 項,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2 年(主觀),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 10 年者亦同(客觀),以先到期者為準。
時效完成後債務人一定可以拒絕給付嗎?
依民法§144,時效完成後債務人「得」拒絕給付,須由債務人主動主張,法院不得依職權適用。同條第 2 項:時效完成後所為之承認,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。
如何中斷時效?哪些行為有效?
依民法§129:①請求(民法§130 催告須於 6 個月內起訴);②承認(書面最有力);③起訴。與起訴有同一效力者包括:聲請支付命令、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、聲請強制執行等。中斷後重新起算(民法§137)。
催告(書面請求)真的可以中斷時效嗎?
民法§129將請求列為中斷事由,但§130規定:請求後6個月內不起訴,視為不中斷。§129第2項另列與起訴有同一效力的程序。這不是「自動暫停6個月」,仍須依案件確認後續程序與法律效果。
繼承回復請求權的時效怎麼算?
民法§1146 第 2 項仍記載知悉被侵害起 2 年及繼承開始起 10 年。司法院釋字第 771 號處理的是時效完成後的效果,確認真正繼承人不因此喪失已取得的繼承權,且繼承回復與個別物上請求權分別獨立併存;不是宣告 10 年文字失效。
勞工的薪資請求權時效是幾年?
工資、加班費、特休未休工資等屬定期給付,依民法§126 適用 5 年消滅時效,各期薪資自原應給付日起各自起算 5 年。
自保須知:時效快到期時可以做什麼
怎麼中斷時效(民法§129):法律列有請求、承認及起訴等事由,並將特定程序視為起訴。個別程序是否符合要件、何時重新起算,須依後續程序與民法§130至§137判斷。
催告不是自動延長6個月(民法§130):請求雖是§129的中斷事由,但請求後6個月內不起訴,依法視為不中斷;§129第2項另列與起訴有同一效力的程序。請在期限前確認並採取適當程序。
特殊情況可以延長(民法§139至§143):如果因為天災、沒有法定代理人等原因無法行使權利,時效在障礙消除後 6 個月內不會到期,可以爭取更多時間。
對方主張已過時效怎麼辦:先整理請求、承認、起訴及其他法定程序的日期與證明。不同請求權有各自構成要件,不能只為避開時效就改用另一法律基礎,應由專業人士依事實判斷。
繼承相關的時效要特別注意:民法§1146 第 2 項仍記載知悉被侵害起 2 年及繼承開始起 10 年。釋字第 771 號確認時效完成不使真正繼承人喪失已取得的繼承權,且個別物上請求權另行併存;各請求權與標的仍須分別確認。特留分扣減權的期間本頁不自動試算。
官方法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「民法」;司法院釋字第 771 號(本頁核對日:2026-07-26)
催告不是自動延長6個月(民法§130):請求雖是§129的中斷事由,但請求後6個月內不起訴,依法視為不中斷;§129第2項另列與起訴有同一效力的程序。請在期限前確認並採取適當程序。
特殊情況可以延長(民法§139至§143):如果因為天災、沒有法定代理人等原因無法行使權利,時效在障礙消除後 6 個月內不會到期,可以爭取更多時間。
對方主張已過時效怎麼辦:先整理請求、承認、起訴及其他法定程序的日期與證明。不同請求權有各自構成要件,不能只為避開時效就改用另一法律基礎,應由專業人士依事實判斷。
繼承相關的時效要特別注意:民法§1146 第 2 項仍記載知悉被侵害起 2 年及繼承開始起 10 年。釋字第 771 號確認時效完成不使真正繼承人喪失已取得的繼承權,且個別物上請求權另行併存;各請求權與標的仍須分別確認。特留分扣減權的期間本頁不自動試算。
官方法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「民法」;司法院釋字第 771 號(本頁核對日:2026-07-2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