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tep 1 of 2 · 事故資料
車禍費用與證據整理
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,估算您可請求之損害賠償金額。
民法§184(侵權行為)
民法§192(死亡賠償)
民法§193(身體傷害)
民法§194/民法§195(慰撫金)
強制責任險§25
A — 事故基本資料
100%
民法§184:按過失比例計算比例乘法結果。若雙方均有過失,法院依比例酌減。
用於計算工作損失(日薪 = 月薪 ÷ 30)。
B — 醫療與損害(傷害事故)
本頁只計算每日金額 × 天數;是否必要及可採金額須依診斷、單據與個案資料核對。
無受傷(僅財損)
無身體傷害,民法§195不得請求慰撫金|NT$0
輕微傷(擦傷、扭傷)
無需住院之輕微傷勢|只記錄事實分類
一般傷(骨折、短暫住院)
骨折、短暫住院或需明確休養|只記錄事實分類
重傷(事實分類)
多處骨折、手術、長期住院或明顯後遺症|只記錄事實分類
重大傷害(事實分類)
重大失能、長期照護、永久障礙|只記錄事實分類
精神上損害沒有固定公式;請保留診斷、治療、休養、失能及事故經過等資料,由個案審查者判斷。
D — 永久失能項目
工作期間、減損比例與折現均須依職業、鑑定及個案資料判斷;本頁不套用固定退休年齡。
C — 死亡賠償項目
本欄只記錄事實;扶養權利、生活程度、期間與中間利息均須另依民法§192及個案資料判斷,本頁不自動換算。
一般情形(事實描述)
一般情形|只記錄關係與事實
有其他需整理因素
有幼年子女、配偶依賴等因素|只記錄事實
疑有重大過失事實
對方明顯重大過失、多名至親受害|只記錄事實
結果 · 車禍費用與證據整理
試算結果
以下只重現您輸入資料的加減乘除;已領強制險依輸入值扣除,不代表可請求或法院認定金額。
使用步驟
- 選擇事故類型並輸入過失比例:傷害/死亡/永久失能;以滑桿設定對方過失比例(民法§184 按過失比例計算比例乘法結果)。
- 輸入薪資與損害項目:月薪用於工作損失;依事故類型輸入醫療費、看護費、停工日數,或殯葬費、受撫養人數與年數。
- 選擇傷勢或關係事實描述:依民法§194(死亡)或§195(身體健康),由各級距中選擇,系統只記錄選項,不換算金額。
- 查看結果與時效提醒:結果顯示損害合計、強制險抵扣與依過失比例之比例乘法結果。注意民法§197 雙重時效(知悉起 2 年/侵權發生起 10 年)。
常見問題
車禍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?
依民法§184 第 1 項: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傷害情形依§193 請求醫療費、勞動能力減損與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;死亡情形依§192 請求殯葬費及對受扶養人之扶養費;非財產上之精神慰撫金,致死案件依§194 由父母、子女、配偶請求,身體健康受侵害案件則依§195 由被害人本人請求。
車禍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是多久?
依民法§197 第 1 項,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有「雙重時效」: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2 年不行使而消滅;自有侵權行為時起,逾 10 年者亦同。以先到期者為準。請及早起訴、聲請調解或取得對方書面承認以中斷時效(民法§129)。
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以抵扣多少?
依 115 年 7 月 1 日施行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:傷害醫療給付上限 20 萬元(§2);死亡給付為 300 萬元(§6);失能等級依§3 對照表給付,第 1 級為 300 萬元;死亡、失能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最高 320 萬元(§7)。實際抵充仍須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§32及個案核對。查看金管會官方法規。
對方有過失時,賠償金額會如何計算?
依民法§184 與§217(與有過失),法院按雙方過失比例分擔損害。本工具以對方過失比例乘上扣除強制險後之損害金額,估算依輸入比例的算術情境;實際比例由法院依具體事證認定。
看護費可以請求嗎?每日金額多少?
看護費可能涉及民法§193 第 1 項「增加生活上之需要」,但必要性、期間與可採金額須依診斷、單據、契約及個案資料核對。本工具不提供預設單價,只把使用者輸入的每日金額乘以天數。
勞動能力減損(永久失能)怎麼計算?
依民法§193 第 1 項,身體健康受侵害致勞動能力減少者,可能請求相關損害。失能程度、減損比例、工作期間及折現都需要正式鑑定與個案資料,本工具不以固定退休年齡或失能等級自動換算金額。
死亡事故誰有權請求精神慰撫金?
依民法§194: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,被害人之父、母、子、女及配偶,得請求精神慰撫金。請求人限於上述五類至親,兄弟姊妹、祖父母、孫子女原則上不得依§194 請求慰撫金(但得依§192 主張扶養費)。
本試算結果可以直接拿去談判或起訴嗎?
本工具僅提供初步試算與談判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實際金額由法院依個案事證綜合裁量,可能與試算結果有差異。涉及永久失能、死亡或對方否認過失情形,建議委請律師評估並備齊金流與證明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