贍養費收支資料整理
整理雙方每月收支、婚姻與照顧情況,供後續核對民法第1057條適用要件。
⚠ 工具界線:民法第1057條沒有金額或期間公式。本頁只做輸入值的收支算術與資料盤點,不判斷請求是否成立,也不預測法院金額。
居住地區
請求方(離婚後生活困難者)
NT$
NT$
完全正常
部分受限
無工作能力
是
否
未滿40
40–49歲
50–59歲
60歲以上
負擔方(被請求者)
NT$
NT$
婚姻情況
年
人
他方單方有過失
雙方均有過失
⚠ 本試算僅供參考,實際判決由法院依個案裁量,可能與試算結果有相當差異。建議委請律師評估。
自保須知:請求贍養費前要確認的事
什麼時候可以提出: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一起請求贍養費。離婚後才單獨提出的時效,民法沒有明文規定;實務上定期給付(按月領)多適用民法§126 的 5 年時效、一次給付適用民法§125 的 15 年時效,各法院見解不一,建議儘早提出。
必須符合三個條件:① 經法院判決離婚(協議離婚不適用,但可在協議書中約定) ② 你在離婚原因中沒有過失 ③ 離婚後生活陷入困難(沒有足夠財產、沒有工作能力、年紀較大等)。
雙方都有過失怎麼辦:如果雙方都有過失,依現行民法§1057 無法請求贍養費。但若對方過失較重,可嘗試主張自己過失較輕。
再婚後會怎樣:再婚後原則上不能再領贍養費,因為民法§1057 要求的「生活困難」要件已不存在。規劃時須考慮這個風險。
一次領還是按月領:可以選擇一次給付或按月給付。一次給付的好處是不用擔心對方日後拖欠;按月給付可能金額較高但有執行風險。建議依對方經濟狀況決定。
必須符合三個條件:① 經法院判決離婚(協議離婚不適用,但可在協議書中約定) ② 你在離婚原因中沒有過失 ③ 離婚後生活陷入困難(沒有足夠財產、沒有工作能力、年紀較大等)。
雙方都有過失怎麼辦:如果雙方都有過失,依現行民法§1057 無法請求贍養費。但若對方過失較重,可嘗試主張自己過失較輕。
再婚後會怎樣:再婚後原則上不能再領贍養費,因為民法§1057 要求的「生活困難」要件已不存在。規劃時須考慮這個風險。
一次領還是按月領:可以選擇一次給付或按月給付。一次給付的好處是不用擔心對方日後拖欠;按月給付可能金額較高但有執行風險。建議依對方經濟狀況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