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贍養費收支資料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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贍養費收支資料整理

整理雙方每月收支、婚姻與照顧情況,供後續核對民法第1057條適用要件。

工具界線:民法第1057條沒有金額或期間公式。本頁只做輸入值的收支算術與資料盤點,不判斷請求是否成立,也不預測法院金額。
居住地區
請求方(離婚後生活困難者)
NT$
NT$
完全正常
部分受限
無工作能力
未滿40
40–49歲
50–59歲
60歲以上
負擔方(被請求者)
NT$
NT$
婚姻情況
他方單方有過失
雙方均有過失
⚠ 本試算僅供參考,實際判決由法院依個案裁量,可能與試算結果有相當差異。建議委請律師評估。
自保須知:請求贍養費前要確認的事
什麼時候可以提出: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一起請求贍養費。離婚後才單獨提出的時效,民法沒有明文規定;實務上定期給付(按月領)多適用民法§126 的 5 年時效、一次給付適用民法§125 的 15 年時效,各法院見解不一,建議儘早提出。
必須符合三個條件:① 經法院判決離婚(協議離婚不適用,但可在協議書中約定) ② 你在離婚原因中沒有過失 ③ 離婚後生活陷入困難(沒有足夠財產、沒有工作能力、年紀較大等)。
雙方都有過失怎麼辦:如果雙方都有過失,依現行民法§1057 無法請求贍養費。但若對方過失較重,可嘗試主張自己過失較輕。
再婚後會怎樣:再婚後原則上不能再領贍養費,因為民法§1057 要求的「生活困難」要件已不存在。規劃時須考慮這個風險。
一次領還是按月領:可以選擇一次給付或按月給付。一次給付的好處是不用擔心對方日後拖欠;按月給付可能金額較高但有執行風險。建議依對方經濟狀況決定。
使用步驟
  1. 選擇居住縣市:工具顯示衛生福利部公告之 115 年最低生活費,僅供收支資料比對,不是贍養費公式。
  2. 輸入請求方與負擔方收支:請求方收支缺口與負擔方可支配所得,是法院裁量之重要參考。
  3. 勾選離婚類型與其他因素:離婚原因、工作能力、主要照顧者、年齡、婚姻年數。雙方均有過失者,依民法§1057 不符請求要件。
  4. 查看收支差額與待核對資料:本頁不把任何輸入轉換成法院金額或給付期間。
常見問題
中華民國離婚贍養費一般是多少?
法律沒有固定金額或期間公式,法院須依民法第1057條的要件及個案證據判斷。本頁只整理收支與官方最低生活費資料,不提供「一般行情」或裁判金額預測。
請求贍養費的條件是什麼?
依民法第1057條,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:(1) 因判決離婚,(2) 無過失的一方,(3) 離婚後無法維持生活。協議離婚也可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贍養費,不受此條件限制。
贍養費可以一次付清嗎?
給付方式可由雙方協議,例如按月或一次性給付;一次性方案可能涉及期間、折現、履約與稅務等因素,建議備妥雙方收支與協議草案後向專業人士確認。
贍養費和扶養費有什麼不同?
贍養費是離婚後給付前配偶的生活費,依民法第1057條;扶養費則是給付未成年子女的費用,依民法第1116-2條。兩者法律依據不同,計算方式也不同,本工具計算的是贍養費部分。
免責聲明:本平台之計算結果僅供初步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法律諮詢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