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產分配與稅務試算
先盤點遺產,再看每位繼承人的位置
依序整理資產、配偶與血親繼承人,最後取得應繼分、特留分與遺產稅初步試算。每一步都會保留計算依據與需要另外確認的風險。
步驟 1 / 5
遺產項目
輸入各類遺產,系統自動加總並分項試算稅務,無需再分頁計算。
案件資訊 選填,供計算明細使用
基本資訊
請先選擇是否有遺囑,避免以錯誤假設計算特留分。
現金、存款及金融資產
NT$
包含銀行存款、現金、基金(非股票型)等金融資產。
不動產
遺贈稅法§10
土地稅法§28-1
房屋稅條例§4
遺產稅以土地公告現值+房屋評定現值計算(非市價);繼承取得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。
股票
遺贈稅法§10第3款(上市)
遺贈稅法§10第4款(未上市)
上市/上櫃股票以被繼承人死亡當日收盤價認列;未上市以每股資產淨值計算。
其他資產
NT$
估算遺產總額
尚未輸入任何資產
請至少輸入一項遺產金額,再前往下一步。
步驟 2 / 5
配偶
配偶為當然繼承人,與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,其應繼分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。
配偶狀況
請先選擇是否有配偶,這會影響繼承比例與扣除額。
夫妻財產制
提醒:法定財產制下,配偶得先請求剩餘財產分配(民法第1030-1條),再計算遺產。本計算器以輸入之遺產金額為準。
步驟 3 / 5
血親繼承人
依民法第1138條,繼承順序:①子女 ②父母 ③兄弟姊妹 ④祖父母。順位高者優先繼承。
第一順位
子女人數(含養子女)
包含已過世的子女
0
第二順位
父母人數
生父母或養父母
0
第三順位
兄弟姊妹人數
0
第四順位
祖父母人數
外祖父母亦同
0
拋棄繼承:繼承人可在知悉繼承後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,拋棄後其份額由其他同順位繼承人均分。
代位繼承:子女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過世,由其子女(孫子女)代位繼承,繼承相同份額。
代位繼承:子女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過世,由其子女(孫子女)代位繼承,繼承相同份額。
步驟 4 / 5
遺產稅試算
系統已根據繼承人狀況自動計算扣除額,也可手動調整。
遺產總額(自動計算)
—
自動帶入的扣除額
免稅額
每位被繼承人固定 1,333萬
NT$ 13,330,000
喪葬費扣除額
固定上限 138萬
NT$ 1,380,000
額外扣除額(選填)
人數
人數
人數
NT$
NT$ 0
NT$ 0
所得基本稅額的保險給付門檻不是遺產稅計入門檻,本頁不以該門檻切分遺產。若尚未確認指定受益人、契約安排或實質課稅問題,請勿填入本欄。
NT$ 0
NT$ 0
NT$ 0
法定財產制下,生存配偶依民法§1030-1 可請求「婚後財產差額 ÷ 2」;依遺贈稅§17-1 此金額得自遺產總額扣除,但須於 1 年內實際給付,否則 5 年內追繳。
注意:憲法法庭 113 憲判 11 號(2024/10/29):遺贈稅法§15第1項第1款 配偶受贈部分部分違憲,須於 2026/10/28 前修法;修法後本欄計算規則可能調整。
注意:憲法法庭 113 憲判 11 號(2024/10/29):遺贈稅法§15第1項第1款 配偶受贈部分部分違憲,須於 2026/10/28 前修法;修法後本欄計算規則可能調整。
什麼是扣除額?
扣除額是法律允許從遺產中扣掉的金額,扣完之後才計算要繳多少稅。扣除額越多,要繳的稅越少。
扣除額是法律允許從遺產中扣掉的金額,扣完之後才計算要繳多少稅。扣除額越多,要繳的稅越少。
生前受扶養者的酌給遺產提醒
民法§1149
現行民法第 1149 條規定,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,由親屬會議依受扶養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。 條文沒有法定換算公式或固定上限,因此本計算器不替此項目估算金額,也不會把照顧成本直接從遺產扣除。
查看民法第 1149 條官方原文 ↗